关于天门市水泥厂(现为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侵占文华清私人财产的投诉函

2012-09-1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2万   回复 18
关于天门市水泥厂(现为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侵占文华清私人财产的投诉函投诉人:文华清,男,1954年2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鲜鱼路22-079号,电话:13554668018,天门市水泥厂职工(现改制为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天门市水泥厂(现为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仁发。一、事情经过:1.文华清原系天门市水泥厂职工,1988年在厂内部办了一个包装袋厂,建厂的资产和流动资金全部由文华清个人投资。1992年,天门市水泥厂安排文华清到海南开设窗口,文华清为了顾全大局按企业安排于1993年将自己经营的包装袋厂64万余元的资产转交公司管理,(见证据天门市水泥厂《应付款明细》和天门市水泥厂出具的盖有财务公章的票据三份)。公司当时承诺,日后文华清回厂后,公司将接受的相关资产归还文华清。海南投资失败后,文华清回企业索要自己的财产,但企业却拒不返还文华清64万余元的财产。2.1994年10月9日,文华清供给天门市水泥厂4.64万条价值3.48万元的编织袋,企业也拒绝付款(见证据收条)。3.天门市相关部门故意推诿,阻止、刁难文华清向天门市水泥厂主张相关权利,隐瞒改制过程中其他应付款3959414.98元。其后,对其中部分进行改编等手段,文华清财产也在其中之列,被他们霸占、侵吞了。因此,导致文华清多年投诉,奔波。二、具体要求:1.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天门市水泥厂(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返还文华清的私有财产64万余元;2.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天门市水泥厂(天门市五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文华清的编织袋款3.84万元。 投诉人:文华清 2012年7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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