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及以上老人可申领“高龄津贴” 每人每年360元 本月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在我市原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对全市80至89岁老人按每月3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每半年一次性发放至老人本人邮政储蓄账户。 全市所有1935年以前出生的老人均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账号(开户名必须是老年人本人,且名字与身份证相符)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上报至当地民政办,预计10月底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今年7至12月份的“高龄津贴”。
目前,市老龄办已召开 “高龄津贴”工作会议,对各乡镇民政办主任、村会计进行培训,并在各乡镇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温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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