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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发病身亡 不算工伤?
2012-12-1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1万
回复 72
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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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电大一教师 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天门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算不算工伤?与职工在家生病死亡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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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52899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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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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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款规定,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属于工伤。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他们申请工伤,自己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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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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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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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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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6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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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啊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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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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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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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怜。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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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h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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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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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2、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非主责)发生的都算工伤,但要求送往医院抢救必需是连续48小时,中途离开死亡不算,这位老师如果是连续抢救应该算工亡 奇怪了,教师明明交的是工伤保险,但鉴定为什么不是劳动局而是教育局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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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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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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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由人社局相关部门鉴定出具鉴定书才有法律效力啊,找其他部门都没用。只有人社局出具工伤鉴定书了,财政局才能出钱。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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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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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个说法,教育局的人都干嘛去了?过年能过得心安吗?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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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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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发展总是赶不上邻县,是有缘由的!
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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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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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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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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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啊。有这种事?你们那里的官和外面的官尽然有这么大的差距。刚刚十八大结束,是不是该把他们给换掉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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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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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世道!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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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事总想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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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亡 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徐博、赵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日发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 是不是应该是:42452*20=849040元 这个好像才比较合理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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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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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zzy: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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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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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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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不乱说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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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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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啊 呼吁啊 希望国家法律越来越完善 政府官员越来越为老百姓着想。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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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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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领导们都是这样没人性的吗?不会吧,你们都是同一战线的战友,况且前面复读中心的老师有先例,不管是不是工伤,难道你们就不怕自己也会有同样的不幸遭遇?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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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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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教育局的人是那么无人性的吗?作为同一战线的的同事,不管是不是工伤,我觉得你们都要从良心上作出决定,毕竟这是一桩让所有有良心的人痛心的事,现在国家提倡人性化管理,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做并且做好,才算是称职的好领导。退一万步来说,难道你们就不怕自己也会遇到同样的惨事?俗话说,帮人就是帮自己,还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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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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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的,要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自己的利益。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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