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灵秀湖北导游词大赛活动的通知

2015-05-07   发表于 文苑   阅读 9357   回复 6
为进一步弘扬荆楚文化,挖掘全省各景区(点) 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形象和品位,展示灵秀湖北风采,湖北省旅游局特举办以“提升荆楚文化品位,展示灵秀湖北风采”为主题的灵秀湖北导游词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9月1日  二、导游词征集范围和征集方式本次大赛征文面向全社会,爱旅游、爱生活的人士均可参赛。(一)行业内集中征集。由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本地区和景区(点)导游词的编纂与初选(要求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参加),各地至少行政地域和城市导游词10篇以上、各景区(点)导游词30篇以上,作为全省首届灵秀湖北原创导游词大赛初(复)赛参评作品,并填写《首届灵秀湖北导游词大赛推荐表》及电子版,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二)社会及各院校征集。内容涉及全省区域及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精品线路,发动和鼓励高校旅游专业教师学生参加大赛。个人投稿方式:湖北省旅游局官方网站、报送稿件和投稿截止时间:2015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征文要求 1、充分体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爱旅游的情感,歌颂灵秀湖北秀丽山川和多元文化,突出城市和景区(点)的宣传。不得出现封建、迷信、黄色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内容。2、导游词要依据一定的线路和场景设计,现场感强,具有较强的知识性和地域环境、人文特色;体现口语化,突出趣味性和幽默感;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具有针对性;要求生动、有文化内涵,能给人以启示,重视品位,所引用资料要在正文中说明资料来源,可以史实与传说相结合。3、导游词的内容要有鲜明的主题词,形象生动,有创意。应反映湖北城市面貌、景区景点的特色内容。基本要素应包括历史背景、特点、区位、价值及文化内涵、名人评价等。形式上应有开场白(欢迎词)、结束语(欢送词)及线路安排。4、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篇幅为1500字左右,不得抄袭、转载。参赛人员要以电子文稿或者信函邮寄方式参赛,作品标明作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四、作品评选:1、各地初评。8月30日前,各市州旅游局(委)对本地行业内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后上报省旅游局。2、专家终评:参赛作品由评委会统一编号、封卷评选,以保证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旅游局有对作品的修改权和使用权,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省旅游局所有。专家于9月15日前评选出50篇优秀原创作品。五、奖励方式1、本次活动最终评选产生最美导游词50篇,适时颁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0篇。2、设单项奖:最美城市导游词1篇,最美景区导游词1篇,最具特色旅游产品导游词1篇,最有创意旅游精品线路导游词1篇。3、设组织奖若干。参赛作品报送(投稿)电子邮箱:378591676 @qq.com联系人:王 涛 李长林联系电话:027—87124749 87124704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导游词大赛评委会收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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