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最严“师德禁令”:教师向家长索财物可开除
依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我省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受到警告或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三大类处分。
其中,给予开除或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处分的行为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等。
除此之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数额较小的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及家长暗示或直接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此外,有偿家教也是规范重点,《细则》规定:组织教师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强迫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的将取消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去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列出10种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而我省此次拟出台的“地方版师德禁令”对具体情节的定性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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