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拟组织重点企业提前复工复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市医疗、生活物资供应,稳定社会预期,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重点企业提前复工复产
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领域的企业要尽快复工复产。具体包括:
(一)生产应对疫情具有防护作用的隔离服、民用口罩、消杀用品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屠宰、蔬果生产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粮油、糕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肉制品、一次性配餐盒、饲料、兽药、种畜禽、种子《苗)等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保供企业);
(三)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四)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的公共行业及服务行业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等公共行业,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物业等服务行业,用于指定隔离点的宾馆、酒店等);
(七)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八)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
二、提前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市发展改革(粮食)、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尽快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疫情防控承诺,报乡镇初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确定,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复尽复。必要时,市防控指挥部可以增补复工复产企业。
三、帮助企业员工有序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输入地的衡接,按照《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鄂防指发〔2020]23号)有关规定,做好员工返回天门工作。市、乡镇防控指挥部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对人员比较分散或人员数量较少的,提倡采取自驾方式返回天门。交通通道管控和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和省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企业防疫管理
各乡镇要向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附后),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确保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返岗人员应是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对于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企业要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对职工用餐引导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并确保食品安全。做好职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安排班车,并做好防疫消毒通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将员工通勤需求上报各地经信部门汇总,由各地防控指挥部协调当地公交公司统筹落实。
五、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
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用水、用电、用气、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饲料、禽兽药、仔猪禽苗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发放通行证,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扩大产能补贴、优惠贷款、政府收储、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
六、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七、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要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公安、交通、邮政、环卫、物流、乡镇街道、生活服务业企业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防护用品需求。帮助企业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红外测温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要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因疫情必须返岗的职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以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乡镇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乡镇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时,提前稳妥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正式复工复产后,企业的生产防疫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作者补充于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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