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致死逃逸,民警快速破案

2020-09-0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6万   回复 3
雨夜车祸 

7月18日晚8时30分许,岳口交警大队附近保安桥村2组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金某某(女,75岁)被一辆无牌无证二轮电动车撞倒后致死,二轮电动车在茫茫夜色中逃之夭夭。

雷霆破案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杨胜、分管事故的副支队长何汉军,迅速组织逃逸专班展开侦破,专班负责人带领民警程俊、协警陈泽分析7月18日事故发生的特点:天黑、大雨、现场无监控、只有一大摊血迹和一双拖鞋。

专班人员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附近一群众反映从自家门市部到现场约100米的距离,从车辆的光线看到一辆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向岳口镇区方向行驶,电动车有车篷,因为天黑,是什么颜色、有无牌照根本看不清,只听到一声“快点上车走!”

分析案件指出侦查方向:一是从沿途查找,根据事发在夜间、大雨、二轮电动车带篷等情况,判断该肇事者极有可能是本地人。二是从现场附近的监控找出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起点到终点,缩小监控调查范围。三是在事发沿途张贴悬赏公告,大力发动群众,辨认拖鞋、辨认肇事车辆、骑车人和乘车人。

根据沿途监控中二轮电动车画面的轮廓,民警发现,该肇事者的黑影最早是在保安桥村3组出现,距离事故现场大约1公里的距离。

专班负责人认为保安桥村3组地段大量张贴的悬赏公告应该会有很大的震慑作用或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居住在保安桥村3组的饶某某纳入专班人员的视线,民警找到饶某某(女,33岁)的联系电话后拨通询问,对方在电话中支支吾吾,专班人员遂发信息敦促其7月20日8时30分迅速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受调查。

迫于压力和强大的法律威慑力,7月20日上午11时许,饶某某在弟弟的陪同下到岳口交警大队投案。

还原经过

原来,当日晚8时许,在娘家岳口镇保安桥村3组的饶某某,接到一个电话说她的住处(岳口街道某小区)因大雨小区变压器失火,于是就骑着爱玛牌二轮电动车(带篷子),载上女儿,从保安桥村3组出发往自家住处赶。

途中,因天下大雨、加上视线不好,在保安桥村2组地段突然撞倒一个行人,她和女儿在碰撞过程中电动车侧翻,她的头部也撞伤。

事发后,饶某某不知所措,慌乱中叫小孩快点上车,自己的拖鞋掉在现场也顾不得捡,就骑着电动车跑了。

第二天,她看到保安桥村3组、2组以及岳口街上到处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悬赏公告,心里越来越害怕,特别是在接到民警电话和收到信息后,更是自知难逃法网,于是,在弟弟的陪同下,7月20日上午到岳口交警大队投案。

温馨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切莫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源:天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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