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号开始乱停电动车要罚款了

2021-07-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大家周边小区存在这样危险的情况吗?都出来发表下意见和看法,怎么杜绝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
作者补充于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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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正道是桑田 最后回复于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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