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善恶难辨

2022-07-31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7205   回复 0
名实之辩几千载,名实相符更难觅。

一、从“东川第一人民监狱”看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从形式上看,黄四海的减刑、转监区都是没有问题的,符合程序上的要件。因此,单纯求取符合程序的外在形式,并不能保证程序建立时所依循和所要实现的价值得到体现。可以通过很多的操作符合形式的表象,而站在形式价值论的立场,只要符合形式,就可以像运算一样得出确定答案。好比商业上的诸多操作,从形式的角度来看,真是毫无破绽,但在所有人心中,都感觉那是不义的,这说明形式可能存在问题。
所以,不能单单只讲形式,只求形式,否则将堕入形式主义。还要结合主观动机、得到人们普遍接受与认同的正义观、原初程序价值、程序设立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来进行权衡,从而做出裁量。事情在发生中,并不总是将它的每一面、每一时段都展现在外,这导致了无数的东西可以操作,怎么保障公开透明的可视化状态也非常重要。

二、形式也能成为作恶工具
熊绍峰、郑锐的被诬陷、冤枉,从形式上看,都满足了法纪上罚则的要求,按照形式解释论的要求,直接施加处罚就行了。但事实上呢?形式本质上是一件工具,正义的一方可以利用,邪恶的一方也可以利用。当被邪恶所利用,就可以无中生有使无罪之人有罪,亦可以有中生无使有罪之人脱罪。要形式?给你!
在《巡回检察组》中,利用形式作恶之人的分布涵盖了权贵与平头百姓,这可以帮助我们扭转那种“民间即正义”的狭隘的、非理性的身份偏见。哪里都有好人,也都有坏人。
一百多人的复查,仍判定许广军为杀人凶手,正是因为形式做得太过天衣无缝。具备高度犯罪策划能力之人,不但可以摆脱罪责,还可以将他人作为移花接木的替死鬼。有多少人行恶之时是如此呢?现实中,由于经济、时间、资源成本所限,人们不可能盯着一个问题一直查下去,总要在某个地方收尾,加之翻案给之前办案机构与人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决定了有些案子的真相可能会永远被假象掩盖,有些人注定要成为牺牲品,而且还可能找不到可以怪罪的对象。

三、所有人都身处结构之中
有人会在私底下跳脚骂人情关系,但一旦碰到事情,第一时间的还是想着怎么找关系,怎么疏通人情。
胡雪娥走投无路,病急投医找的郑天明(冯森),因为他看起来很有关系。他可以和何树国一起喝茶聊涉及保密的案子,他可以一个电话就将派出所所长叫过来,他还声称趟平东川公检法。所以胡雪娥相信的还是关系,只有关系能确保案子的办理不只是走程序,不只是有形式,可以确保形式与实质相统一。
胡雪娥也许认为,之前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正是自己没有找关系的结果。再不找关系,她认为会重蹈覆辙。所有公职人员只是把自己当机器,一板一眼完成着流水线上的程式作业。她不相信自己儿子的命在机器那里有多少分量(在她看来,如果有分量,她儿子的冤屈早就洗清了)。所以她要往整个翻案工作中加上人情与关系的砝码,让儿子的命值钱起来。
关系能够起到熟人社会、亲情关系的拟态作用,从而把“为别人”办事变成“为自己”办事,增加追求实质结果的动力。从这一点上来说,关系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只有把关系限定在此范围内,它才是可以嵌入现代社会体系的有利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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