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天门买房有1万5的补贴你买么?
关于持续开展购房优惠活动的情况说明
天门常务文〔2022〕35号
一、活动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我们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分阶段实施购房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5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
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共成交商品房1145套,成交面积13.98万平米,促销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疫情不定期影响,部分购房群众错过窗口期。为进一步支持和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需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释放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潜力,拟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持续对进城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象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二、政策条件
1.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本市农村户籍购房家庭,均可享受购房政策。
2.政策受惠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新建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
三、主要内容
按照“鼓励消费、应享尽享”原则,农村户籍进城购房对象可享受《关于实施积极房地产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天房文〔2022〕49号)的购房优惠措施。同时,具备条件的农村户籍进城购房对象,同步参与享受以下两项配套政策:
1.购房享家电消费补贴。组织房地产协会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购房优惠。计划发放消费券1500张,每购买一套商品房发放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凡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领消费券,领取消费券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2.购房享水电燃气补贴。在天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经公安户籍核实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与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补贴资金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购房对象个人账户。
四、需说明事项
为增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吸引力,促进购房农民踊跃进城落户定居,协同推进非户籍人口向城区聚集,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根据市领导安排,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梳理,经书面征求意见和专题讨论完善后,形成《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摘要汇编》,涵盖“购房落户、农村权益保障、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社保养老、教育医疗”七个方面的内容。拟由房地产协会组织各企业在各楼盘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浓厚氛围。
附件:关于持续开展购房优惠活动的方案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图片
附件
关于持续开展购房优惠活动的方案
自“十一”秋季房交会活动以来,全市共成交商品房1145套,成交面积13.98万平米,对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消费、活跃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和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需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节点释放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潜力,经充分市场调研,拟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持续对进城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象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1.购房享家电消费补贴。组织房地产协会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购房优惠。计划发放消费券1500张,每张面额5000元。凡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领消费券一张,领取消费券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2.购房享水电燃气补贴。在天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经公安户籍核实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与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补贴资金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购房对象个人账户。
3.加大购房落户政策宣传。由住保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综合汇编和集中宣传,增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吸引力,促进购房农民踊跃进城落户定居。
天门常务文〔2022〕35号
一、活动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我们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分阶段实施购房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5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对购房家庭按照1万元/套标准给予补贴。
自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共成交商品房1145套,成交面积13.98万平米,促销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疫情不定期影响,部分购房群众错过窗口期。为进一步支持和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需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释放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潜力,拟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持续对进城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象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二、政策条件
1.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本市农村户籍购房家庭,均可享受购房政策。
2.政策受惠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新建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
三、主要内容
按照“鼓励消费、应享尽享”原则,农村户籍进城购房对象可享受《关于实施积极房地产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天房文〔2022〕49号)的购房优惠措施。同时,具备条件的农村户籍进城购房对象,同步参与享受以下两项配套政策:
1.购房享家电消费补贴。组织房地产协会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购房优惠。计划发放消费券1500张,每购买一套商品房发放面额5000元消费券一张。凡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领消费券,领取消费券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2.购房享水电燃气补贴。在天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经公安户籍核实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与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补贴资金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购房对象个人账户。
四、需说明事项
为增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吸引力,促进购房农民踊跃进城落户定居,协同推进非户籍人口向城区聚集,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根据市领导安排,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梳理,经书面征求意见和专题讨论完善后,形成《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摘要汇编》,涵盖“购房落户、农村权益保障、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社保养老、教育医疗”七个方面的内容。拟由房地产协会组织各企业在各楼盘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浓厚氛围。
附件:关于持续开展购房优惠活动的方案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图片
附件
关于持续开展购房优惠活动的方案
自“十一”秋季房交会活动以来,全市共成交商品房1145套,成交面积13.98万平米,对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消费、活跃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和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需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节点释放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潜力,经充分市场调研,拟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持续对进城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象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1.购房享家电消费补贴。组织房地产协会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购房优惠。计划发放消费券1500张,每张面额5000元。凡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领消费券一张,领取消费券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
2.购房享水电燃气补贴。在天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经公安户籍核实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与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补贴资金在202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打入购房对象个人账户。
3.加大购房落户政策宣传。由住保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综合汇编和集中宣传,增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吸引力,促进购房农民踊跃进城落户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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