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电动车违停不仅罚款还要扣车?
市民朱先生来电投诉:其于2023年6月28号上午9点左右将电动车停在了天门大桥九号电动车专卖店门前,随后他的车被城管人员扣下了,原因是电动车违停违放,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及扣留车辆7天的处罚。当时他交了50元,城管人员没有给任何处罚通知和收款收据给他,现其反映认可罚款50元的处罚,但不认为将他的车辆扣留7天的处罚是合理的,认为该处罚违反了国家规定,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处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 “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道,一直是影响市容的‘顽疾’之一。”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第89条、和《湖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不在指定地点停放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作扣留其非机动车,其暂扣时间由相关管理部门决定。同时,也建议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入位时,应按箭头方向停放,做到有序停车,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尽到自己的义务。现已和投诉人联系,说明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相关规定。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 “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道,一直是影响市容的‘顽疾’之一。”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第89条、和《湖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不在指定地点停放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作扣留其非机动车,其暂扣时间由相关管理部门决定。同时,也建议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入位时,应按箭头方向停放,做到有序停车,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尽到自己的义务。现已和投诉人联系,说明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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