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帮助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登录
注册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注
热榜
首页
关注
热榜
综合
综合
用户
主题
首页
关注
热榜
综合
综合
用户
主题
Toggle navigation
天门聚焦
交友
爱秀
摄影
文苑
户外
宠物
美食
钓鱼
招聘
二手
房产
商铺
装修
汽车
商情
灌水
站务
天门聚焦
交友
爱秀
摄影
文苑
户外
宠物
美食
钓鱼
招聘
二手
房产
商铺
装修
汽车
商情
灌水
站务
天门聚焦
交友
爱秀
摄影
文苑
户外
宠物
美食
钓鱼
招聘
二手
房产
商铺
装修
汽车
商情
灌水
站务
|
更多栏目
单击访问栏目,登录后可拖拽进行排序
我的栏目(显示在导航)
天门聚焦
交友
爱秀
摄影
文苑
户外
宠物
美食
钓鱼
招聘
二手
房产
商铺
装修
汽车
商情
灌水
站务
其他栏目
×
提示信息
请手动将本站设为主页
×
提示信息
请按 Ctrl+D 键添加到收藏夹
×
提示
刷新成功
确定要取消收藏吗?
确定
取消
车库、车位究竟属于谁(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2023-07-1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3万
回复 4
火烧粑粑
粉丝
3
关注
请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回答!!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地上车位、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产权究竟归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物业?应该对所有小区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不能任由开发商、物业蒙骗、坑害广大业主。和谐社会不是和稀泥能和好的!!!
举报
分享
0
回复
4
点赞
3
收藏
0
请先
登录
后再发布回复
我的回复
最早
最新
最热
天门自然资源
粉丝
11
关注
网友您好: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地上停车位:未形成新的使用空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无额外成本投入,实质上是占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应认定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不包括地上的车库、立体停车位等建、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3、地下普通停车位:地下停车库是通过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用于本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没有计算容积率,没有算进公摊面积,所以这些地下普通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4、地下人防停车位:人防停车位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开发商作为人防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将停车位进行出租,获得的收益属于开发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2023-07-17
回复
0
来自九真
粉丝
20
关注
学习深圳,车位只能租,不能买卖,车位管理费给物业,最好了。
2023-07-12
回复
0
油条炒西瓜
粉丝
10
关注
一般地面的是全体业主只能租,地下的不公摊的是产权车位可以买卖可以办证,还有属于人防办的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
2023-07-16
回复
0
Monday
:有道理
2023-07-17
回复
正在努力加载...
赞过的人
复制链接后可粘贴发给好友!
复制链接
取消分享
确定要取消收藏吗?
确定
取消
举报
请点击举报理由
发布商业广告请先办理手续交费
请注意相似内容勿重复发布
请补充具体事实和依据后重发
提醒注意文明理性发言
平台不涉及此类话题
禁止发布各种群号
其他
确认
是否取消关注?
确定
取消
×
为了您的账号安全,请绑定手机号后发布回复。
×
提示
您的用户组没有权限,详见
帮助
×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关闭,暂时不接受新回复。
1
/
图
修改
钟祥论坛
号
温馨提示
用户账号安全系统已全面升级
1、以前的登录“用户名”变为“昵称”,仍对外展示
2、新增“
钟祥论坛
号”一项,用作登录,不对外显示,账号更安全
3、老用户的
钟祥论坛
号默认为昵称,建议修改下更安全
4、升级后共有三项:
钟祥论坛
号(登录用)、手机号(登录用)和昵称(显示用)
钟祥论坛
号
*以字母开头的字母、数字组合,4-16位
性 别
男
女
确 认
下次再改
×
提示窗口
赞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