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某公司拿地后多年闲置不开发,被强制收回

2023-12-1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4万   回复 2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天自然资规闲收字〔2023〕002号)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4年10月30日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TM-2014-106,宗地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社区,宗地四至为:东临天岳路,北临创新大道,西临爱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南临湖北谦诚智能桩工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62671.49平方米,出让价款壹仟壹佰零柒万元(小写:11070000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你公司应在2015年2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竣工,截止至2023年11月,你公司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平方米。
我局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用地,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天自然资规闲认字〔2023〕00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天自然资规文〔2023〕279号),我局依法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回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天门市腾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TM-2014-106,宗地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侯口社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腾辉公司应在2015年2月1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竣工,截至2023年11月,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平方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天自然资规文〔2023〕279号),我局依法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由于腾辉公司法人无法联系上,我局依法在天门日报刊登收回决定书,现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你公司。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来自:天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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