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3所“幼儿园”被曝光

2023-12-13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432   回复 6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集中用餐单位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检查行动,查办了一批不合格食品案件。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集中用餐单位遵守法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天门市某幼儿园餐具消毒不规范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我局委托技术服务公司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餐盘消毒不合格。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餐具消毒不规范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我局认为当事人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幼儿园中全部都是年龄较小的儿童,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抽检,发现问题并立即督促整改,维护了幼儿园食品安全。

02
天门市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查验供货商资质等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遂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期限到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其仍未改正。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集中用餐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3
天门市某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食堂内的香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2022年10月得到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2月,我局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不仅仅只能通过抽检,更要在日常当中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责改。这个案件不仅仅是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更是警醒这些学校食堂应注重食品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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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dong163921 最后回复于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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