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门新区”规划选址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03-18 11:4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717   回复 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天门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一城五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天门新区”规划选址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规划选址背景、规划必要性、规划主导功能、建设时序和实施计划、规划选址方案、规划选址适宜性分析、规划选址意见等七章。重点内容如下:
(一)规划选址背景。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省委专题会议强调: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县城“双集中”发展和“强县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功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外出务工回流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到县城安家落户,增强县城吸引力、集聚力。2024年1月10日,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划启动“天门新区”建设,作为天门市就地城镇化“三个十万工程”的承载平台。
(二)规划必要性。“天门新区”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将作为天门市“就地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双集中”发展的示范区、“强县工程”举措的先行区,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主导功能。规划形成“一主”的支撑天门市“服装、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第二产业发展的支撑性生产服务业和“三副”的体育文化延伸性产业、文化商业、金融业。“五大主导功能”的商务金融、体育会展、文化创意、创新服务功能、总部经济功能和“两大支撑功能”的生态居住与配套服务功能。
(四)建设时序和实施计划。按照“一年启动、两年建设、三年见效”总目标,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分为“近、中、远”期进行分期实施建设,近期在3年内基本建成。
(五)规划选址方案。结合集中大规模存量可开发建设用地,在南部经济开发区内的“东、中、西”三个方位各选一个片区进行规划选址论证。选址方案一为樊店片区,即地块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中部,具体位于天仙大道以北,杨家新沟以南,科实路以西,义乌路以东,总用地约188公顷(2800亩),其中可开发用地约164公顷(2460亩);选址方案二为陈方片区,即地块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东北部,具体位于杨家新沟以北,河山干渠以南,天门河以西,三乡路以东,总用地约339.3公顷(5090亩),其中可开发用地约241.7公顷(3626亩),包含未来可调整一般耕地992亩。方案三为朱店片区,即地块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西部,具体位于杨家新沟南侧,龙嘴河北侧,状元路西侧,许广高速路东侧。总用地约248.5公顷(3727.5亩),全为可开发用地。
(六)规划选址适宜性分析。一是规划条件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规划控制适宜性优于方案二地块。二是风向条件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风向适宜性优化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三是拆迁情况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拆迁成本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四是产业带动能力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的产业带动能力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五是交通条件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的交通条件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六是功能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的顿时交通疏散能力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七是生态环境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生态环境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八是塑造城市形象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塑造城市形象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地块。九是现状发展条件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现状已建条件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十是城市布局影响适宜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对城市布局影响适宜性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
(七)规划选址意见。通过适应性分析,认为方案二地块较适合“天门新区”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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