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降薪辞退,员工劳动仲裁胜诉

04-07 17:22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591   回复 0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进行合理使用,用人单位自主权至少需要满足:一是不能损害劳动者的物质权利,即调整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相当;二是岗位调整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尊严,不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三是为公司经营所必要。本案中,公司关于落岗员工的相关评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考核依据不合理也不充分,将被员工落岗处理的依据亦不足。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拿到10万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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