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某人骑摩托车违规被罚2400元、暂扣驾照
有市民来电反应,其于2024年3月28号喝酒后骑二轮摩托车,在天门城区西湖路十字路口(碧水园附近)被交警发现后作出罚款2400元、暂扣驾照6个月、一次性扣30分的处罚,想了解交管部门所作的处罚是否合法。
市公安局对此回复:
据查询,您于2024年3月28日19时28分在西湖路星星大桥至天南长渠被查获,有3项违法行为:
第1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5项之规定,记分9分,罚款200元;
第2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款之规定,记分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第3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之规定,记分9分,罚款200元。
三项违法行为共记分30分,罚款24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均合法合规。
市公安局对此回复:
据查询,您于2024年3月28日19时28分在西湖路星星大桥至天南长渠被查获,有3项违法行为:
第1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5项之规定,记分9分,罚款200元;
第2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款之规定,记分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第3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之规定,记分9分,罚款200元。
三项违法行为共记分30分,罚款24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均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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