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和广场舞

05-22 12:02   发表于 灌水   阅读 5890   回复 0
个人认为:在陵园纪念碑前跳广场舞是一种非常不妥的行为。
广场舞往往是一大群人聚在一起吵吵闹闹,带有很强的娱乐性质和社交性质在里面,实在不适合在需要保持安静肃穆的场合进行。
假如一对情侣在安静的图书馆旁若无人地谈情说爱,假如一个人在公交车上吃小笼包和快餐面,假如一个人在商务舱的地毯上哇的一声就是一口痰,假如一个老师穿着睡衣去上课……
试想想,你的感受会怎样?
人的行为除了要受法律的制约,很大程度上是需要遵守一些社会公德的。
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不顾及别人的情感实际上一种麻木不仁,自私自利的心态在作祟。
一个人进化文明的程度越高,自我约束的能力可能就越强。
人和动物最显著的差别应该不是学会了直立行走,而是要学会服从社会道德规则。
烈士陵园本质上就不是寻欢作乐的地方。人间的烟火气没有必要在烈士陵园这种地方来体现。要吃要喝要唱要跳完全可以去酒吧或者歌舞厅。
大爷大妈们在响彻云霄的情歌伴奏,舞姿狂野火爆,这种场景和烈士陵园的古柏苍松完全不和谐!
还长眠的英雄和先烈们一片安宁和净土吧。
请广场舞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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