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邻居为宅基地打架,一个进了医院,结果.......

06-16 10:1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833   回复 5
“事情闹成这样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打人是我不对,我向你道歉,我愿意赔偿。” 

“宅基地的事我们互让一步,以后我们两家还是好好相处。”
6月13日,干驿镇综治中心内,在天门法院干驿法庭、“枫桥式”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镇综治中心的联合调解下,一起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邻里纠纷成功化解,邻居俩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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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鲁某与卢某是同村邻居,本该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积怨,双方都认为对方占用了自家宅基地,多年来两家冲突不断,关系日渐紧张。前不久,鲁某与卢某因这一问题再次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产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卢某受伤住院。期间,鲁某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双方矛盾激化。
在村委会多次介入后纠纷仍未化解,无奈之下,卢某来到干驿法庭咨询相关事宜。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到双方家中进一步了解矛盾发生的过程及原因。
联合调解
“二人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对簿公堂只会让两家的关系更难修复,运用调解方式去怨气、解心结可能更为妥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干驿法庭第一时间启动“法检警司综”联调联动机制,联合“枫桥式”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镇综治中心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并组织双方在干驿镇综治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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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那是我家的地,你占了不说,还动手打人!”
“我祖祖辈辈都是这块地,明明是你占了我家的,我一寸都不会让。”
起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是这么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理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才是。”
“有矛盾可以好好商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打人是不对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法官和调解员们并没有放弃,从邻里关系、宅基地范围、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地沟通和劝解。
渐渐地,鲁某和卢某情绪冷静下来,各自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终于,双方各退一步,在各方见证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调解结束后,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场为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鲁某当场一次性赔偿卢某医疗费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双方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两家人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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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能够省钱省时省力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定分止争。”干驿法庭负责人罗伟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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