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门市就业创业政策公布,这几类有补贴

03-21 09:5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831   回复 4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制定了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
现予以发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高校毕业生可委托企业在申请企业补贴时一并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
一次性求职补


政策依据: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内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申报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类型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向所在院校申请。
经办机构:
1、天门职业学院。联系人:刘涛,电话:0728-5232050;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梁恒,电话:0728-5297112。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申报对象:外省户籍首次来天门市就业人员。(与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申报材料:
1、《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2、《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
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所属地址须为省外。注:身份证号码为外省,户籍已转入天门市的不符合申报要求);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个人常用银行卡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服务事项: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天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蔡璐,电话:0728-5297123。
个人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xlsx
首次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汇总表.xlsx
一次性创业补


政策依据: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返乡人员提供外出证明;
5、带动就业证明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服务事项:
1、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小程序自主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天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经办机构: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个人创业担保贷


政策依据: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申报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天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可申请5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服务事项:
1、现场办理。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小程序自主申请。微信小程序搜索“天门市创业担保贷款”,实名认证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经办机构: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蒋云涛,电话:0728-5335769。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xls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政策依据: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复印件。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上资料,后期实行“免申即享”(若灵活就业状态发生变更,需重新申请)。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docx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
政策依据: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申报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申报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服务事项: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在天门市人社局606室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肖志彬,电话:0728-5297063。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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