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公开征集扰乱粮食购销违法行为!

06-01 10:0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550   回复 4
关于公开征集 

扰乱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
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粮食购销者合法权益,现就公开征集扰乱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违法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粮食收购网点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结算方式等信息。
(二)粮食收购网点未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价政策,粮食购销领域中采取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等手段收购、销售粮食,粮食出、入库过程中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主体通过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未配备收储计量器具,未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强制检定,继续使用有未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等行为。
(五)粮食购销领域存在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
(六)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粮食购销领域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者利用非法手段垄断、控制粮食购销渠道,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八)粮食购销领域其他违法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及相关资料寄至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封注明“粮食购销领域举报线索”字样。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性别、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提倡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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