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小板某村委会因擅自......被罚.....

前天 10:1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4741   回复 4
行政执法公示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经经依法查明,天门市小板镇车范村村委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882平方米竹林地建设晒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8820元。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5/20
处罚有效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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