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隆补水“保护范围为建筑物以外50米”解释

网友:阿甘
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高度关注,立即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引隆补水工程作为中型引调水工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需依法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我局在前期答复中提到的“保护范围为建筑物以外50米”,是指以工程主体(包括地面建筑物、地下输水管线等)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
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前条规定外,禁止以下行为: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倾倒、堆埋、堆放、弃置或处理固体废物;排放油类、酸碱、碱液剧毒废液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于您提出的“是否影响土地耕种、道路修筑(含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架设等”问题,项目可研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潜在影响进行了评估。其中,输水管道埋深超过14m,不会对土地耕种造成影响;而对于道路修筑、桥梁架设等工程,如需跨越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均可采取工程措施,妥善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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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隆补水工程作为中型引调水工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需依法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我局在前期答复中提到的“保护范围为建筑物以外50米”,是指以工程主体(包括地面建筑物、地下输水管线等)边缘为基准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
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前条规定外,禁止以下行为: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倾倒、堆埋、堆放、弃置或处理固体废物;排放油类、酸碱、碱液剧毒废液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于您提出的“是否影响土地耕种、道路修筑(含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架设等”问题,项目可研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潜在影响进行了评估。其中,输水管道埋深超过14m,不会对土地耕种造成影响;而对于道路修筑、桥梁架设等工程,如需跨越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均可采取工程措施,妥善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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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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