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顺手”一拿刑上身
超市里没有付款的零食、餐厅里遗忘的手机、电动车上遗忘的钱包......生活中,一些人总觉得“顺手拿”不算大事,可这些小动作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构成盗窃罪。近日,天门法院审结一起“顺手牵羊”式盗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的某天5时许,周某在本市竟陵办事处某小区楼下,发现一个在二轮电动车踏板处的卡通钱包。11时许,周某再次经过电动车停放点时,发现该包仍无人取走,便抱着侥幸心理将卡通包盗走,内装有3000余元现金。7月初,周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失主张某损失34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周某有和谐的家庭,却因一时贪念,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最终不仅面临法律的制裁,还可能对家庭造成负面影响。所谓“顺手牵羊”式盗窃,看似是临时起意、数额不大的小动作,实则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1000至3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顺手拿”他人遗忘的手机、被遗忘的钱包,或者是捡拾未上锁的物品不算犯罪,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此类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
法律对公私财产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分财物价值大小或获取方式是否“顺手”。切勿因一时贪念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贪小便宜的心态,才是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的关键。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顺手拿”他人遗忘的手机、被遗忘的钱包,或者是捡拾未上锁的物品不算犯罪,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此类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
法律对公私财产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分财物价值大小或获取方式是否“顺手”。切勿因一时贪念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贪小便宜的心态,才是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的关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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