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6小时前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038   回复 0
11月13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天门法院审理的徐某行贿案入选典型案例。
案例六
徐某行贿案——依法严惩招投标领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某为在多个农商城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2次送给时任湖北省某社副主任明某某、时任湖北农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某、时任湖北某农产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涂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财物折合共计307万余元。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徐某在多个地区中标多个工程项目并承建。
(二)办理情况
本案由天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行贿罪,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以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徐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严惩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是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公共利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形成“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权威性、公平性,破坏行业生态和公平竞争环境。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以徐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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