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开展收取电动车摩托车(两车)保险费的事情

2019-05-30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3万   回复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
驶;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两车”)盗窃案件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严密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防范和打击盗窃“两车”犯罪行为,联合湖北人创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创公司”)在全市开展“两车”物联网防盗系
统建设推广工作,最大限度压降全市“两车”被盗发案。具体实施模式如下:车主自己缴纳保险费用后,免费安装“车卫士”。每辆二轮电动车收 取保险费165元(55元/年,一次性收3年), 每辆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收取保险费195元(65元/年,一次性收3年)。3年保险期满后,可按每车 每年40元的标准进行续保。“车位士”安装后,保险期内若车辆被盗,自报案日起30天内未能破案找回,由发案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保险公司负 责在5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赔偿标准为新摩托车和新三轮电动车2200元/辆,旧摩托车和旧三轮电动1100元/辆;新二轮电动车1400元/辆,旧 二轮电动车700元/辆,新旧车辆界定标准以车辆购买时间为准,一年内为新车。车辆被盗抢后,赔付由“人创公司”理赔到位。 

天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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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强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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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管你愿不愿意交吧,抓到不交不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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