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回复游泳馆收费每次30元 湖北价格法没有此类定价信息 所以属于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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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门老百姓 发表时间:2014-8-1 09:38游泳馆收费价格为30元/人次。7月27日,市委书记柯俊调研体育中心游泳馆时,要求市体育局要及早制定体育馆、田径场等各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确保场馆移交后及时向市民开放,让市民尽早享受体育中心建设成果。30元一次,一家3口去一次就是90元,一个月的工资就没了,天门人收入不高,却什么都贵,看来普通市民是不能享受体育中心建设成果的。还有,天门的物价局干什么去了,请问30元一次举行过价格听证会吗?没人管了?
物价局 回复内容:网友“天门老百姓”: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5号)文件规定,游泳馆收费不在定价目录里,属于市场调节价。
天门市物价局
2014年8月5日回复时间:2014-8-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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