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天门市场主体禁设区域清单》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天门市东湖国际小区一号楼楼底违反国家法律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私自开设饭店(开心阁、味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视小区住户生命安全为草芥。天门市城管局,对这种违法行为不管不顾,甚至放任其私自在楼体外面违规搭建烟筒直至楼顶,公然无视国家法律,不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失职、渎职。望领导伸张正义,严惩这种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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