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的] 天门市农业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园)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农业环保站和各乡镇农技中心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到田,让农民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集中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焚烧秸秆。
二、搞好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市农机局、市生态能源局、市土肥站和市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包括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留高茬直接还田,旱地、园地秸秆覆盖还田,秸秆堆肥、沤肥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手工艺品编制(“胡市草编”),以及秸秆气化、秸秆压块、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综合利用格局,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
三、深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农技中心要通过发放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召开现场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地要在调查、巡查的基础上,及时收集和总结本地秸秆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形成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
索 引 号:01139288x0020/2014-0151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09日
名 称: 天门市农业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秸秆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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