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天门最大烟囱——-东湖国际小区开心阁餐馆烟囱

2019-05-1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3万   回复 13
置居民安全于不顾,烟熏火燎,存严重安全和消防隐患!能不能再自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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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 62

2019-05-11
:对,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2019-05-11

粉丝 105

2019-05-11
:全世界仅有的奇葩!明显是有安全隐患的!
2019-05-11
:按国家规定,居民楼是不能开餐馆的
2019-05-11

粉丝 425

2019-05-11

粉丝 425

2019-05-11

粉丝 425

2019-05-11

粉丝 35

2019-05-12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居民住宅楼底层开餐馆的】
1.违反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号主席令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违反《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3.违反2015年7月28日实施的《天门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第12条:居民楼底层禁止开设餐饮、加工、娱乐、宾馆
4.违反2014年10月15日实施的《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第58条: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2019-05-12
 对!
2019-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天门市场主体禁设区域清单》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天门市东湖国际小区一号楼楼底违反国家法律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私自开设饭店(开心阁、味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视小区住户生命安全为草芥。
天门市城管局,对这种违法行为不管不顾,甚至放任其私自在楼体外面违规搭建烟筒直至楼顶,公然无视国家法律,不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失职、渎职。望领导伸张正义,严惩这种不作为的行为。
2019-05-12

粉丝 4

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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