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黄潭干部群众到法院来干啥?

2019-11-0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4万   回复 5
金秋送爽,暖阳高照。近日,黄潭镇某村村民任某在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艾克林和村干部的带领下,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天门法院,以表他们对法官悉心调解、公正判决的深深谢意。

刑庭负责人陈军波从当事人手中接过锦旗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信访了几个月,没想到在法院这么快就得到圆满解决。感谢刑庭和黄潭法庭这几年为我镇化解了大量矛盾,办了这么多实事。” 艾克林副书记与陈军波交流时感慨道。


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处理
得到干部群众的大加赞赏呢?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30日,严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某国道由西向东行驶,0时许,行驶至黄潭镇某地段时,与同向在前程某(任某之妻)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与程某家属任某对程某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赔意见分歧很大,任某因得不到赔偿,数月拒绝火化程某遗体,且不断SF,黄潭镇委、程某所在村委会及交警、环卫等部门负责人多次调解未果。


耐心调解

针对程某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赔的争议焦点,该案的承办法官天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晓岗多次到程某的户籍所在地、生前工作单位核实了解情况,查明,程某为黄潭镇某村村民,生前自2016年9月起在竟陵城区从事环卫工作,先后在城区多个居民点居住至事故发生之日,依照相关规定,此类情形应参照城镇标准计赔。
为缓解矛盾,法官助理唐阳还先后四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严某自愿赔偿任某经济损失78000元,并取得谅解。


审判执行

鉴于严某赔偿了任某78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附带民事部分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程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天门法院遂以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某保险公司赔偿任某经济损失610000元。


庭审现场

判决生效后,为了当事人能尽快领到赔偿款,天门法院简化程序,法官助理唐阳敦促保险公司支付了执行款,并在法院收到执行款的当日引导任某办理了领款手续。





天门法院在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犯罪,借用刑罚威慑力、巧用各方力量,以调解促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矛盾化解。
截至目前,天门法院所审结的74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中62件调撤结案,调撤率为83%,71件赔偿到位,获赔率为96%,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一方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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