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市民 文明养狗-市创文办
一、养狗管理的工作要求
1、宠物狗禁入场所的管理。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入口处设置提示牌,禁止宠物狗进入。禁入场所由公安部门划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场所所属单位负责执行。
2、宠物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宠物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限制性要求由交通运输部门界定,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负责执行。
3、居民小区饲养宠物狗的管理。由物业管理部门、SQ居委会依据居民公约进行管理。
4、公共场所溜狗管理。公共场所溜狗的限制性要求由公安部门界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共场所所属单位负责执行。
5、大型犬、烈性犬的饲养许可和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6、公共场所宠物狗的粪便污染由场所所属单位负责清理,道路上的粪便污染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清理。
7、宠物狗噪声扰民的问题由物业管理部门、SQ居委会依据居民公约进行管理。
8、宠物狗的检疫、防疫及宠物医院的行业管理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狂犬病的防治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号召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遛狗的意识,在楼道、电梯间、公园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遛狗时主动清理宠物粪便,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给身边市民带来生活困扰。对于养狗者而言,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应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文明养狗,维护邻里和睦,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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