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查处11个“好吃佬”

2014-07-1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8万   回复 14
经查,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岳口镇庙巷社区建南居民组组长刘士益因本组的账务问题,到镇财管所办事。中午11点半左右,刘士益请镇财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到岳口镇区某酒店吃饭。岳口镇财管所所长刘水洲、财管所会计马克、出纳尹少波和岳口镇党政办副主任周启华、镇纪委副书记邱跃进、时任镇政法委副书记习洪洲、镇人社中心协理员刘国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时任局长刘喜林、庙巷社区党总支书记章在新、庙巷社区聘用人员陈岳阳等10人受邀参加。11人同坐一桌,共计消费1730元,其中,在酒店内消费1330元(含白酒5瓶),相关开支票据由刘士益签字后挂建南居民组账;在进餐期间外购香烟1条,价值400元。  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违规接受公款吃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周启华、刘水洲、马克、尹少波、邱跃进、习洪洲、刘国红、刘喜林、章在新、陈岳阳等10人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参加宴请人员自行负担。责令岳口镇对非中共党员刘士益作出相应处理。  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格遵守市委“六条禁令”,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诫,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接受吃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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