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某人停还房贷,被银行告上法庭,结果……

4小时前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1100   回复 3
2013年10月,李某因购房需求,向天门某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3万元,期限10年,并以所购房屋设立抵押。然而自2022年9月起,李某逾期后再未向银行偿还本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其一次性清偿剩余本息及相关费用。据此,该银行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本息共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干警前往李某家中送达相关文书。开门的是一名5岁左右的小男孩,他稚嫩地告诉干警:“爸爸白天上班,晚上才回家,妈妈去外地打工了。”孩子的话让干警心中泛起嘀咕,猜测李某目前可能面临经济困难。为了更全面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纠纷,当天晚上,承办法官张敏与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李某家中。
面对法官,李某满是无奈:“我真不是故意拖欠贷款,现在经济比较困难,家里有三个孩子,小儿子还在上幼儿园,开支太大了。”经进一步了解,李某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不高,目前已离婚,独自抚养三个孩子。考虑到李某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贷款,确因家庭经济压力陷入困境,张敏一边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缓解他的焦虑,帮助梳理家庭收支情况,核算其实际履行能力,一边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银行也认可了李某的实际困难,最终同意调整还款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6年3月10日前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银行免除其罚息,诉讼费由银行承担。
临走时,张敏看到李某家中孩子的情况,还自掏腰包为孩子购买了一箱牛奶,用小小的举动传递着司法温情。离开李某家时,已是晚上10点,夜色虽深,但群众家中亮起的灯光,与法官心中始终秉持的“司法明灯”相互映照……
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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