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接受处理的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对以下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该公告发出的90日内向违法行为处罚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9年7月27日下面是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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