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月21日国务院会议精神,结合浠水当前实际,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返岗离浠人员政策再次作出调整。
1、审批权仍下放至乡镇分指挥部,由乡镇分指挥部代县指挥部履行程序性审批,并加盖专用印章。
2、返黄返鄂及省内的审批表不变。返省外的,使用第四版《申请书》,其样式随后下发。
3、返黄返鄂及省内的要求,按黄冈市政策不变,办理程序不变。
4、返省外的,从2月22日开始,除北京市、石家庄市(含下辖区)有其单独要求的,我县遵从其要求外,其他省市一律无需出具《同意接受函》。
5、统计口径和上报时间不变。
6、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
7、收到,请回复。
2月21日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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