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告
关于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告
广大考生:
按照湖北省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5月8日起,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1.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2.实习期满考试;
3.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4.科目一考试(备注:因我市科目一考场建设在办公楼内,请预约成功的考生务必在考试当天早上八点半之前进入考场,迟到视为弃考);
5,科目二考试。
二、考试安排:
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考试计划在互联网平台公布,学员可自主约考,实习期满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挌考试请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预约。
三、疫情防控提示:
温馨提示:
1.考生前往考场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考生请按考试预约时间前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考试预约成功通知短信供核查。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组织安排,有序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候考室、待考室应佩戴口罩,请配合考场消毒工作及身份认证,考试期间应完整显示头面部、双手。鼓励考生自带签字笔和手套,戴防护面罩,接触到物品或签字后需洗手消毒。
4.参加考试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他人保持1 .5米以上距离,考试期间不得两人以上交谈。
5.考生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近期是否进出过边境,是否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是否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6日
广大考生:
按照湖北省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5月8日起,逐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1.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2.实习期满考试;
3.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4.科目一考试(备注:因我市科目一考场建设在办公楼内,请预约成功的考生务必在考试当天早上八点半之前进入考场,迟到视为弃考);
5,科目二考试。
二、考试安排:
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考试计划在互联网平台公布,学员可自主约考,实习期满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挌考试请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预约。
三、疫情防控提示:
温馨提示:
1.考生前往考场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考生请按考试预约时间前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考试预约成功通知短信供核查。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组织安排,有序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候考室、待考室应佩戴口罩,请配合考场消毒工作及身份认证,考试期间应完整显示头面部、双手。鼓励考生自带签字笔和手套,戴防护面罩,接触到物品或签字后需洗手消毒。
4.参加考试时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他人保持1 .5米以上距离,考试期间不得两人以上交谈。
5.考生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近期是否进出过边境,是否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是否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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