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感冒类药物须实名

2021-08-06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5901   回复 1
8月4日,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湖北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据了解,凡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的居民,到药店购买感冒、退烧、止咳类药品时,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问询进行实名登记,具体需提供信息如下: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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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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