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纪委欢迎大家来举报

2021-09-15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2.2万   回复 6
 
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市纪委监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市直各责任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二、举报内容 

1.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社会殡葬服务中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公开,丧葬用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坑蒙拐骗、欺行霸市行为;是否有假冒殡仪馆名义违规经营行为等。

(2)殡葬服务机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服务价格是否经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是否公示公开,有无捆绑收费、强制消费现象;公办殡仪馆对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是否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机构从业人员有无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行为;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品等问题。

2.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
(1)违法违规执业问题: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等问题。

(2)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等问题。

3.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未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4.“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创建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2)未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

(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5)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6)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5.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
(1)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2)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3)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4)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5)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

(6)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6.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7.网络外卖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1)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入网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问题处置等方面的问题。

(2)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环境不达标,采购使用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3)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有效体检健康证明、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上岗。

(4)是否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保洁、食物留样及垃圾分类等管理规定。

8.“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
(1)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

(2)编造虚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

(3)伪造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4)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以及与社会犯罪团伙或个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群众等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5)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未执行大病保险管理费用专款专用规定、未按规定运营结余资金、虚列经办费用支出,通过重复报销、虚假结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以及与社会犯罪团伙或个人、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参保群众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6)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违规审批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以及与社会犯罪团伙或个人、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7)参保个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重复报销,利用享受医保待遇机会转卖药品,组织或参与社会犯罪团伙,以及与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9.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2)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

(3)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

(4)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

(5)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6)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

(7)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

(8)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

(9)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详见《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以下内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上述9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在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举报电话:12388;

2.来信举报: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5号天门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431700;

3.来访举报: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5号天门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4.直接通过扫描或者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
来自天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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