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天门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新婚燕尔
女子发现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她该怎么办?
女子发现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她该怎么办?
近日,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天门首例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案。案情简介2021年3月,天门城区的王女士(化姓)与李先生(化姓)经双方母亲介绍认识,于202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王女士外出务工。2021年7月,李先生来到王女士务工地,与之一起生活。在相处中,王女士发现李先生经常作出异于常人的行为,便向李先生父母询问情况。李先生父母见难以隐瞒,便道出实情,原来李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李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
王女士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认为李先生隐瞒疾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志,故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
天门法院审理后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李先生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于王女士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完整具有重大影响。现在王女士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李先生的法定代理人亦表示认可,法院应予以支持。
天门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撤销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官说法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包括: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官说法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包括: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石慧
民一庭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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