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杂弹:“法条主义”的批判

2022-06-22   发表于 文苑   阅读 6434   回复 4
可以把韦伯“理性的牢笼”理解为人情在世界交往与治理模式中的退去,人际与组织间只剩机器式冷冰冰的理性计算与算计。

“坏世界的哲学”是一种批判的路径,这种批判性面向所有的对象。因此,在这种批判性里,不能把一方设想为单纯善的,另一方纯粹就是恶的。但“法条主义”显然陷入了这种悖论。“法无授权不可为”里面的法只限于颁布的成文法,它打开了一扇门,即通过法条来控制,同时却关上了一扇更大的门,一种公序良俗治理下的“自然法”。

法条的控制是一柄双刃剑:不做什么也可以变成不做在公序良俗上认为该做的事情是合法的。世事纷繁,法条能管的事真的很少,生活的犄角旮旯事实上都交给了公序良俗。但由于公序良俗不具备法条式的“合法性”,只能成为沉默的羔羊或者软弱的纽带。我们反复讨论过,社会必定会形成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必定是强者的秩序,在法条不管,公序良俗又管不了的“中间地带” ,新的“王者”会产生,这个王者是谁?“法条主义”者又希望会是谁?

“法条主义”是韦伯口中“理性的牢笼”的幽灵的再现。貌似合理,实质上极其不合理。“法条主义”者通常打着大众的旗号,但大众是谁?它们是不在场的,是隐身于“大众”之中的无言者。“法条主义”者高举“理性”“公平正义”这面普世价值的虎皮大旗,以法条为理性设计的最理性之物为由,将法条之外的“自然法”驱逐出了合理性的地盘。但公序良俗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合理性难道不能获得合理性上的合法性?

“法条主义”者是以妖魔化社会人情作为起始点的,从而将法条外的规范的强制性悉数给削除了。公序良俗里面的规范体现的不正是得到大众普遍认可的公平正义价值吗?到了这里“法条主义”者们为什么又开始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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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不过从事故发生的必然性上来讲,事故永远都会发生。但是好的管理可以降低这种概率。
2022-06-23
:这地方好多东西发不出来,涉及本质问题的东西基本都会被毙了。建议你的其他东西也可以上头条讨论。
2022-06-23

粉丝 118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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