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7家农产品商贩使用生鲜灯被查

01-08 11:01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8965   回复 3
去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虽然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生鲜灯,但仍有一些商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
今天去干驿镇菜市场发现有摊贩在使用生鲜灯,而国家早已发布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使用,望责任部门监管。
干驿镇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对市场内的生鲜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排查,督促正在使用生鲜灯的7家商户现场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防止反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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