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碧桂园某项目涉嫌承包资质不合规被罚款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天城管罚告字【2024】010号
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天门碧桂园·星悦湖项目一标段工程中出信资质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杨某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一)项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450.67元,并处工程合同价款(4229780.42元+8795316.29元)2%(260502元)以上4%(52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3025元)以上10%(52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报》之日起3日内到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纺织路73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人:
曾进平171**199022
汪 巍171**199023
联系电话:0728-5235325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6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天城管罚告字【2024】010号
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天门碧桂园·星悦湖项目一标段工程中出信资质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杨某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一)项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450.67元,并处工程合同价款(4229780.42元+8795316.29元)2%(260502元)以上4%(52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3025元)以上10%(52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报》之日起3日内到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纺织路73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应证据。
联系人:
曾进平171**199022
汪 巍171**199023
联系电话:0728-5235325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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