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为五千多年前的城址立一部法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出台背后
2023年初春,湖北省人大代表、天门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又一次来到石家河遗址。
站在印信台遗址前,他久久没有说话——几间村民自建的板房突兀地出现在核心保护区内,水泥地面封住了曾经出土精美玉器的文化层。
他蹲下身,拾起一片被翻出的夹砂陶片,发现上面细密的绳纹已被晒得泛白,长长叹了口气。
此后数年间,邓千武一直为推动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四处奔走。
步履不停,终有回响。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探寻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出台背后的故事。
困境
石家河遗址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分布范围达8平方公里,年代跨度距今约5900年至3800年,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城址,也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重要实证地。
然而,这片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土地,却面临着现实的困境。
该遗址由肖家屋脊、谭家岭、印信台等41处遗址点组成,文物遗存丰富,分布分散,保护难度很大。
长久以来,村民建房、取土、深翻土地等生产活动不断逼近遗址核心区,遗址本体文化层面临破坏风险。
印信台遗址违建自2010年起持续存在;邓家湾遗址违规动土;谭家岭遗址考古平台被大雪压塌后无人抢修;博物馆建设期间周边区域还一度埋下洪涝隐患……与许多知名大遗址一样,石家河遗址长期面临“多部门管理但谁都管不透、制度依靠政策但缺乏刚性保障”的问题。
多年来扎根文物保护一线,邓千武对种种掣肘有着切肤之痛,他希望通过立法引起全社会重视。
2023年,刚刚当选湖北省人大代表的邓千武便前往陕西石峁、浙江良渚、四川三星堆等遗址调研,并拟写了《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注意到石家河遗址保护困境的还有检察机关。
2024年7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实地走访石家河遗址,眼前的景象令他们揪心——遗址核心区内挖掘机误挖的大水坑无人处理、被大雪压塌的考古工作平台无人修缮……
立法,成为各方共同指向的唯一出路。
探索
“石家河遗址以及石家河文化,代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化发展最高水平,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邓千武在议案中写道。
2024年1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邓千武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并附上了一份厚厚的草案。
议案提交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回应,将该议案作为年度重点议案加以推进。
作为议案办理部门,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迅速成立工作专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率队,邀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文物专家、省人大代表等,赴武汉、荆门、天门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走访中,调研组深深感受到立法的紧迫性。石家河遗址点分布分散,保护环境复杂,周边生产活动频繁,使遗址本体文化层遭受破坏的风险日益加剧。
2024年7月,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表决通过。
报告指出,石家河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对于揭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面貌、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传承,更是中华民族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
报告认为,邓千武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应尽快制定《条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敏感地捕捉到这一契机。在省市多次协同调研中,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立法专班,用两年公益诉讼积累的实证数据和制度思考反哺立法讨论。
邓千武等代表也反复听取基层检察院意见,检察机关在案例中探索的“公益诉讼推动类案治理”模式,让代表们看到了司法力量跳出个案、实现制度修补的实际成效。
这种司法实践与立法动议相互激荡的过程,使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更加有的放矢。
破局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由此诞生。
《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强化省市两级保护职责,引入“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刚性筑牢土地供应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条款,正是从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的生动注脚。
2025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石家河遗址土地被非法占用、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规动土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2025年,制定《条例》被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并成立了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和湖北省副省长陈平任“双组长”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专班。从代表建议到正式立法项目,不过短短一年。
破局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由此诞生。
《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强化省市两级保护职责,引入“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刚性筑牢土地供应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条款,正是从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的生动注脚。
2025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石家河遗址土地被非法占用、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规动土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从发现制度供给的缺口,到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立法支撑,检察监督完成了从“办案参与者”到“制度推动者”的转变。
从个案探索到制度沉淀、从公益诉讼观测点的基层触角到大遗址立法的刚性格局,湖北检察机关完成了从“办案参与者”到“立法推动者”的转变。
五千多年前,石家河先民在这片土地上筑起规模宏大的城郭,将文明的密码刻进玉器纹路。而今,石家河遗址博物馆已开馆,这片沉寂了五千多年的文明高地迎来的不仅是一座建筑,更是一部为其量身打造、凝聚着无数守护者心血的地方性法规。
这场跨越五千年的法治守护,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
站在印信台遗址前,他久久没有说话——几间村民自建的板房突兀地出现在核心保护区内,水泥地面封住了曾经出土精美玉器的文化层。
他蹲下身,拾起一片被翻出的夹砂陶片,发现上面细密的绳纹已被晒得泛白,长长叹了口气。
此后数年间,邓千武一直为推动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四处奔走。
步履不停,终有回响。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探寻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出台背后的故事。
困境
石家河遗址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分布范围达8平方公里,年代跨度距今约5900年至3800年,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城址,也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重要实证地。
然而,这片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土地,却面临着现实的困境。
该遗址由肖家屋脊、谭家岭、印信台等41处遗址点组成,文物遗存丰富,分布分散,保护难度很大。
长久以来,村民建房、取土、深翻土地等生产活动不断逼近遗址核心区,遗址本体文化层面临破坏风险。
印信台遗址违建自2010年起持续存在;邓家湾遗址违规动土;谭家岭遗址考古平台被大雪压塌后无人抢修;博物馆建设期间周边区域还一度埋下洪涝隐患……与许多知名大遗址一样,石家河遗址长期面临“多部门管理但谁都管不透、制度依靠政策但缺乏刚性保障”的问题。
多年来扎根文物保护一线,邓千武对种种掣肘有着切肤之痛,他希望通过立法引起全社会重视。
2023年,刚刚当选湖北省人大代表的邓千武便前往陕西石峁、浙江良渚、四川三星堆等遗址调研,并拟写了《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注意到石家河遗址保护困境的还有检察机关。
2024年7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实地走访石家河遗址,眼前的景象令他们揪心——遗址核心区内挖掘机误挖的大水坑无人处理、被大雪压塌的考古工作平台无人修缮……
立法,成为各方共同指向的唯一出路。
探索
“石家河遗址以及石家河文化,代表长江中游地区史前文化发展最高水平,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邓千武在议案中写道。
2024年1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邓千武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并附上了一份厚厚的草案。
议案提交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回应,将该议案作为年度重点议案加以推进。
作为议案办理部门,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迅速成立工作专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率队,邀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文物专家、省人大代表等,赴武汉、荆门、天门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走访中,调研组深深感受到立法的紧迫性。石家河遗址点分布分散,保护环境复杂,周边生产活动频繁,使遗址本体文化层遭受破坏的风险日益加剧。
2024年7月,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表决通过。
报告指出,石家河遗址的发掘与研究,对于揭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面貌、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的尊重与传承,更是中华民族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
报告认为,邓千武等代表提出的议案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充分,应尽快制定《条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敏感地捕捉到这一契机。在省市多次协同调研中,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立法专班,用两年公益诉讼积累的实证数据和制度思考反哺立法讨论。
邓千武等代表也反复听取基层检察院意见,检察机关在案例中探索的“公益诉讼推动类案治理”模式,让代表们看到了司法力量跳出个案、实现制度修补的实际成效。
这种司法实践与立法动议相互激荡的过程,使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更加有的放矢。
破局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由此诞生。
《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强化省市两级保护职责,引入“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刚性筑牢土地供应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条款,正是从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的生动注脚。
2025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石家河遗址土地被非法占用、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规动土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2025年,制定《条例》被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并成立了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和湖北省副省长陈平任“双组长”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专班。从代表建议到正式立法项目,不过短短一年。
破局
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湖北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由此诞生。
《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强化省市两级保护职责,引入“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刚性筑牢土地供应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这一条款,正是从基层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的生动注脚。
2025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石家河遗址土地被非法占用、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规动土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从发现制度供给的缺口,到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立法支撑,检察监督完成了从“办案参与者”到“制度推动者”的转变。
从个案探索到制度沉淀、从公益诉讼观测点的基层触角到大遗址立法的刚性格局,湖北检察机关完成了从“办案参与者”到“立法推动者”的转变。
五千多年前,石家河先民在这片土地上筑起规模宏大的城郭,将文明的密码刻进玉器纹路。而今,石家河遗址博物馆已开馆,这片沉寂了五千多年的文明高地迎来的不仅是一座建筑,更是一部为其量身打造、凝聚着无数守护者心血的地方性法规。
这场跨越五千年的法治守护,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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