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一“老板”因诈骗被抓

2019-05-24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3.3万   回复 5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钱财。日前,天门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自由”!

说来话长,2012年底,张某与本案的被害人曾某不期而遇,甚是投缘,很快就成了“朋友”,互留了联系方式。在交谈中,张某向曾某吹嘘自己在福建经营一家鞋厂做外贸生意。

2013年2月,张某在本市多宝镇租赁厂房,招了几名工人,开办了一家小型服装加工厂。起初工厂运营还算顺利,赚了一些钱。哪想,赚钱后的张某把持不住自己,参与赌博,一来二去输了个精光还欠了“债”,厂子运转难维系,“债”主逼“债”心慌慌。

正在张某焦头烂额、为难之时,3月的一天,接到了曾某的电话,如约见面。交谈中,曾某流露出了想做生意的意思,并问张某做什么生意好。

张某“灵光一闪”,暗喜,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财主找上门了!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便告诉曾某,自己在天门开了一家服装厂,曾某可以投资与自己合伙经营,如果服装厂盈利,可以分红;如果亏损,看在熟人的份上,可以退还本金。

曾某表示同意,但提出要实地考察一下厂子。于是,张某将曾某带到其熟人经营的服装厂参观,并谎称厂是自己的。这下曾某放心了,但提出要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张某答应,很快便私刻了这家服装厂的印章,与曾某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曾某按约分次向张某打款共6万元。

张某拿到钱后,还了“赌债”,关了服装厂,逍遥去了。

到2013年年底,曾某电话询问张某经营状况和分红问题,张某称,服装厂生意很好,赚了一点钱,就是工人不好找,广州的工人好找些,准备把服装厂搬到广州去经营,因为搬迁需要费用,恐怕一时不能分红了。曾某只得同意。此后,张某编造在广州的服装厂资金周转困难、银行账户被日本法院冻结等谎言不予分红。后来还提出将福建的鞋厂过户给曾某以抵分红,但办理抵押手续聘请律师需要费用,继续向曾某骗钱。至2016年,张某又多次骗得曾某1.86万元。

合同到期后,曾某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催要投资款及分红,张某见难以推脱,便改了电话号码。此时曾某意识到可能受骗,便向警方报案。2018年3月,张某在厦门落网。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人民币七万八千六百元,返还被害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在取财的道路上成为“伪君子”,让自己滑向犯罪的深渊。

来自: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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