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7人因此被判刑

2021-06-28   发表于 天门聚焦   阅读 7.3万   回复 3
国际禁毒日前夕 
天门法院公开宣判七起毒品犯罪案件
胡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以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容留四人吸毒被判六个月 

被告人任某,天门黄潭人。2021年1月26日23时许,任某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吴某、陈某、邱某、吴某某吸食毒品,后被办案民警抓获。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帮助他人贩卖九颗“麻果”被判七个月 

被告人邱某,天门麻洋人。2019年10月,邱某与郭某(另案处理)约定,由邱某介绍吸毒人员向郭某购买毒品,郭某向邱某支付“回扣”。同年11月11日,邱某介绍吸毒人员李某向郭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9片,郭某获款人民币500元。2020年9月21日,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邱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邱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携带四十克“冰毒”被判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何某,天门高新园人。2019年11月15日15时许,何某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长裤口袋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袋,共计40.77克。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 

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展示了天门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同时让更多群众认清毒品危害,

自觉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

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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