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在支付工资报酬方面存在拖欠陈柱生等1名劳动者2016年1-8月份工资报酬21700元的问题,市人社局于去年3月15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而该单位逾期未支付。4月10日,该局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履行义务,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支付。12月,该局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徐国华至今仍不履行。针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某列为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将该决定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协同工商、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及徐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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