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局工作人员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于是我找到开发商的主管单位,天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为。 联系人:刘会年 联系电话:07285341039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公然违法行为进行了电话举报,是监察队某队长接的电话,说是让我把交费的凭证和手续清单拿去房地局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开发商收费交房已经是违法行为了,难道我还要交钱办手续收房后才能举报吗?调查取证的事情不是监察大队的分内工作吗?好比如,我在路上看到2个人在打架,我打110报警不受理吗?要我把2个人抓取派出所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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