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一辆号牌为渝BNY668的宝马牌越野车(抵押车辆),但是该“宝马”车却“失踪”了。渝北区法院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查明该车在天门市区。渝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赶赴天门,请求天门法院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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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协助执行请求后,天门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淑涛立即安排4名干警和渝北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起前去扣车,通过GPS定位发现,该“宝马”车停在天门市区某学校门前。
在执行干警对“宝马”车实施扣押时,一女子匆忙赶到现场,以自己出钱购买了该车为由,拒不交出车钥匙,并与执行干警发生争执,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带离现场。
该女子告知执行干警,她花费了30多万元购买的这辆“宝马”车,她知道这辆车是抵押车辆,也知道购买抵押车有风险。但“宝马”车原价100多万元,卖家只开价30多万元,禁不住诱惑,她还是购买了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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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地法院执行干警释法说理,该女子终于明白,购买抵押车,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依法扣押该车,自己应该积极配合,于是交出了“宝马”车钥匙,并具结悔过。
渝北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天门法院出警迅速、全力协助的行为表示真诚感谢。双方随即办理了“宝马”车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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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扣押的“宝马”车运回重庆
抵押车一般是指通过正规手续,抵押给私人、典当行、企业的(一般抵债)车辆,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且在车管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物权法》规定,车辆属动产,现在大众认知中的“抵押车”实际为“质押车”,设定担保的形式为质押。
抵(质)押车水太深,对很多消费者来说,能不碰就最好别碰,因为稍有不慎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很多抵(质)押车都是将“所有权”和实车分别抵押,消费者对来龙去脉毫不知情,只看到了便宜,没看到它是几次抵押,不知道自己购买的究竟是“债权转让”还是抵押物(车)。很容易出现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向法院起诉,买家车被强制没收,钱找卖家也要不回来,鸡飞蛋打的局面。
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吴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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