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队合一”模式实行以后,全县乡镇地区不再单独设立交警中队,原建制在乡镇的3个交警中队正式撤并到派出所,所有人、财、物按规定和程序移交到相应派出所,由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排堵保畅以及车驾管业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既能提高派出所警务实战效能,还能缓解改善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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